重要提示
各地要密切关注西藏自治区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青海省海东市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、玉树藏族自治州,甘肃省,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,天津市,贵州省贵阳市、毕节市,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、锡林郭勒盟,海南省万宁市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云南省昆明市等地疫情动态。
(一)省外重点地区来(返)凉人员管控要求
1、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需持有近5日内3次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,方可入凉。自抵达日起,实施7天集中隔离,第1、2、3、5、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,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方可解除隔离管控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达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2、对近7日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,青海省海西州、玉树州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自抵达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达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3、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以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自抵凉当日起实施“5天居家隔离+2天居家健康监测”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未完成“5+2”管控措施的,补齐“5天居家隔离+2天居家健康监测”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4、对近7日内有云南省昆明市,贵州省贵阳市、毕节市、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自抵凉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,补齐5天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5、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河北区、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、和平区、滨海新区,红桥区、青海省除海西州、玉树州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自抵达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3天集中隔离)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6.其他省外来(返)凉人员,严格落实“入川即检”,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。
(二)省内重点地区来(返)凉人员管控要求
(三)州外其他地区来(返)凉人员管控要求
1.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,采取7天集中隔离监测措施。在集中隔离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;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
2.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,采取7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7天集中隔离),在居家隔离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管理期限至离开风险区域算起。
3.省内州外除重点地区以外有中、高风险区所在市(州)旅居史的来(返)凉人员,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),抵达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首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,非必要不外出,不乘坐公共交通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,并做好健康监测。
4.其余州外来返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,抵达后就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(四)州内跨县市流动人员管控要求
对有9月22日以来有会东、会理旅居史的人员,跨县市流动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,抵达后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),首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前居家不外出、不聚集。
州内其余县市跨县市流动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。
专家提醒
国庆节期间,不前往中、高风险区及所在县(市、区),非必要不前往中、高风险区所在市(州)的其它县(市、区)及有本土疫情的地区。
州外来(返)凉人员需在来(返)凉前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。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“来返凉人员报备登记”主动报备。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,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(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)。
不主动申报、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,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有关规定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。
关注疫情动态 配合防疫措施
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、避免人群聚集、关注疫情动态。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,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,健康码变为“红码”“黄码”,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/村(宾馆、酒店)报备。“红码”人员就地等待转运。
如健康码变“黄码”,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/村(宾馆、酒店)报备,保持通讯畅通,积极配合管理。二要戴好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三要及时到“黄码”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,其他检测点不检测“黄码”人员。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,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。
近期,我省21个市(州)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。短期内,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。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,加强个人防护,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。
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,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;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,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,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。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“扫码亮码、绿码通行”,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。